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考出版專業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以及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
2.《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1〕86號)(簡稱《暫行規定》,下同)發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資格。
(三)報考出版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取得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7.《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四)獲準免試條件:
在《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取得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上海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3.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常見注意事項:
1、出版資格考試報名實行承諾制,需要工作證明嗎?必須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需要,報考中級出版資格考試的考生需要提交報考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
另外:在報名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在上傳學歷材料時,上傳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2、要報考出版專業資格考試,什么單位能出具從事出版工作證明呢?
答:必須是有相關單位備案,有刊號的出版社才能開具工作證明。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出版單位是指從事出版活動的組織,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出版單位必須是正規的出版社或相關出版機構,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比如常見的有:某雜志社/期刊社/報社/出版社,某大學學報,某報,某大學,《某學刊》編輯部等等,只要是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依法設立的,就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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